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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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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
本规章订定由社会保障基金(葡文简称为FSS)将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中专项拨款的收入用作帮助本地失业人士就业辅助及培训之发放制度。
上款所指之制度,旨在增加工作职位数目,故不得因实行该制度而导致有关企业现有劳工由按本制度之规定而加入之劳工代替。
社会保障基金得根据本规章之规定给予帮助,以达成以下目的:
在劳动市场难觅得工作之失业者得以就业;
帮助身体或行为上有缺陷之失业者投入社会及就业;
聘用初次求职之青年;
培训失业者,使其能再投入劳动市场;
向失业者发放培训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