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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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款制度
-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哪两种供款制度?
强制性制度及任意性制度。
- 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于何时生效?
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哪两种供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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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供款
- 哪些人士适用强制性制度?
适用人士包括:
(1) 根据劳动关系的一般制度,透过合同在雇主的支配及领导下工作,并收取报酬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受聘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企业于外地分支或代理机构工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 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不适用人士包括:
(1) 雇主自己本人;
(2)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3) 不具支配及领导性质的提供劳务合同关系;
(4)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5)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雇主应于何时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
雇主应于开始聘用雇员紧接的供款月份内,向社会保障基金注册。例如:本地长工雇员于8月入职,雇主便须在10月注册。
- 若雇主聘用的员工从未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何时须为其办理强制性制度登录及供款?
雇主应在与该雇员建立劳动关系后紧接的供款月份内,为其办理强制性制度登录及供款。例如:
(1) 本地长工雇员于8月入职,雇主便须在10月为其办理强制性制度登录及供款;
(2) 本地长工雇员于9月28日入职,即使入职当月因工作少于15天而毋须供款,但雇主亦须在10月为其办理强制性制度登录及申报入职。 - 雇主是否需要为已领取养老金的雇员缴纳供款?
需要。即使雇员已领取养老金,雇主仍须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 现时强制性制度供款的金额是多少?
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
不具期限劳动合同(长工):
每月90澳门元 (雇主60澳门元,雇员30澳门元);
入职或离职当月,雇员工作满15天便须供款,工作少于15天则不须供款;
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
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门元 (雇主60澳门元,雇员30澳门元);
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每月45澳门元 (雇主30澳门元,雇员15澳门元)。 - 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的期限为何?
不具期限劳动合同(长工):
按季度缴纳,1月、4月、7月及10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例如:4月份缴纳第1季(1月、2月及3月)供款;具期限劳动合同(散工):
于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例如:雇员在1月份工作,便应于2月份缴纳供款。 - 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的地点及方式为何?
缴纳供款的地点及支付方式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fss.gov.mo/zh-hans/social/social-guide?id=16#FSS0007B。 - 雇主不按期向社会保障基金注册,有何法律后果?
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雇主可被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 不按期为雇员办理受益人登录,有何法律后果?
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雇主可被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 不在法定缴纳期内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有何法律后果?
在法定期后60日内缴纳供款,须支付迟延利息,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还可被科处最低500澳门元至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
- 雇主意图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从雇员的报酬中扣除的供款不正当据为己有,有何法律后果?
雇主可被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如实施犯罪者为法人,处最高360日罚金。
- 哪些人士适用强制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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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制度供款
- 哪些人士适用任意性制度?
适用人士包括:
(1) 与雇主为配偶、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4) 其他年满18岁或以上的澳门居民,但须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 - 任意性制度于何时登录?
申请人可于任何时候自行申请登录。
但申请人如属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则须透过所属部门递交登录申请。
申请人如有收取社会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其收取该援助金期间所承担的供款金额可由社会工作局补助,为此受益人须向社会工作局提交登录申请。 - 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是否必须亲临办理?
申请人填妥及签署申请表格后,可亲临、委托他人、或邮寄至社保基金,此外,倘申请人属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至少有183日的情况,亦可透过社保电子服务平台网上提出申请。
- 现时为非受雇且从没有在社保登录的人士,可否登录及供款?申请条件如何?
第4/2010号法律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所有成年的澳门居民如从没登录于社会保障制度,在非受雇的情况下,可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及供款,但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须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申请当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例如,阁下于2021年4月份内提出申请,计算183日的时段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2021年4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
- 如何在网上办理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
倘申请人属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至少有183日的情况,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保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只需输入个人身份及联络资料,声明居澳情况,并上传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便可。倘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自提出申请之月份起登录及缴纳供款。
- 若申请人在提出任意性制度登录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不足183日,在甚么情况下,其不在澳门的期间可视为身处澳门?
申请人如因下列情况不在澳门,有关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无法提供证明,在具适当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可由申请人及两名证人以声明的方式为之:
(1)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2) 因伤病住院;
(3)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4)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另外,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在听取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意见后,得许可上述所指以外原因不在澳门的期间视为身处澳门。 - 如何透过〝一户通〞办理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受益人可以〝一户通〞帐户透过以下方式申请启动当季度的供款: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 网上平台;
(2) 社保电子服务平台。
例如:于第一季内可申请启动1月、2月或3月份的供款,如此类推。 - 如何在网上办理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受益人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社保电子服务平台,申请中止当季度的供款。
例如:于第一季内可申请最后供款至1月、2月或3月份,如此类推。 - 如何在自助服务机(Kiosk)办理启动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
受益人可透过印有社保标籤的自助服务机,插入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打指纹,认证后便可办理启动 / 中止当季度的供款。
例如:于第一季内可申请启动1月、2月或3月份的供款;或可申请最后供款至1月、2月或3月份,如此类推。 - 倘受益人转换其供款制度,例如由强制性制度转为任意性制度,是否需要向社会保障基金申报?
受益人由受雇转为非受雇的情况下,可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启动供款后,于供款月便可以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 或 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缴纳供款。其后,如重新受雇,可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 正在领取社会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的人士,如无能力负担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该怎么办?
正在领取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的受益人,其在收取该援助金期间所承担的任意性制度之供款金额可由社会工作局补助,为此受益人须向社会工作局作出申请。
- 任意性制度的供款何时缴纳?金额是多少?
按季度缴纳,1月、4月、7月及10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并由受益人自行缴纳全份供款。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 若逾期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可否补交?
不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供款不得补交,除非:
(1)在相关法定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加上迟延利息进行缴纳;
(2)属于经由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接纳的不可抗力情况。 - 没有任意性制度供款凭单,如何缴纳供款?
- 除现金及支票外,社保还接受其他支付方式缴纳供款吗?
现时社保接受以下支付方式缴纳供款:
1) 中银手机银行支付
2) 澳门通卡 / MPay澳门钱包
3) 丰付宝
4) 信用卡 / 借记卡(银联、VISA、万事达、大西洋银行发出的美国运通卡)
5) 银联闪付 / 银联云闪付
6) 支票 / 银行本票(抬头:「社会保障基金」)
7) 现金
- 哪些人士适用任意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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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
- 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包括哪些?
包括: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结婚津贴、出生津贴、丧葬津贴及呼吸系统职业病。
- 补扣供款后怎样才可获发全份养老金?
补扣供款后,如同时符合法定要件(年满65岁、常居住澳门7年及最少有60个月供款)即可按公式计算申领养老金。在申领养老金后,继续按强制性制度或任意性制度供款,养老金金额会于每年4月份按对上一年的总供款月数调升金额,直至其供款月数达360个月时,便可收取全份养老金。
- 已按旧制度规定申领提前发放养老金的受益人,若继续供款,养老金的金额会否调升?
提前发放的金额会维持不变,当养老金受益人年龄到80岁才可获发全份养老金。
- 已申领养老金如继续供款,是否可申领其他津贴?
可以,但由于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及疾病津贴之给付不得互相重叠,因此只可选择较有利的给付。
- 残疾金的申请条件如何?
- 在澳门常居住至少7年;
- 已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36个月;
- 如因一般疾病或意外,又或职业病或职业意外,经本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暂时或长期绝对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的受益人,视为处于残疾状况。
- 社会保障基金如何证明申请残疾金的受益人处于残疾状况?
受益人须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其处于残疾状况。
- 哪些人需要办理在生证明?
正在领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
- 旧制度受益人的养老金金额如何计算?
旧制度受益人,其可维持按照第58/93/M号法令的规定收取养老金,即每月获发养老金金额上限。
- 旧制度受益人的提前获发养老金金额如何计算?
旧制度受益人提前获发养老金的金额,是以「养老金金额上限」乘「年龄百分比」计算,该百分比一直维持到80岁。
「养老金金额上限」: 养老金金额上限为一整体,不可分拆成「养老金」与「养老金调升部份」;
「年龄百分比」: 养老金发放生效日的年龄相对应百分比,由60岁0月的75%至64岁11个月的99.4%;
举例 :
旧制度受益人甲于2008年申请提前获发养老金,申请时年龄为63岁0个月,年龄相对应百分比为88.2%,直至2013年,其每月收取的提前获发养老金金额如下表:
年份
当年年龄
养老金
金额上限
年龄
百分比
可领取养老金金额
MOP$
2008
63岁0个月
1,700
88.2%
1,700 x 88.2% = 1,500
2012
67岁
2,000
88.2%
2,000 x 88.2% = 1,764
2013
68岁
3,000
88.2%
3,000x88.2% = 2,646
上述例子说明,受益人的年龄有所增长及在养老金上限调升时,都不会更改公式内计算的百分比。
- 新制度受益人的养老金金额如何计算?
新制度受益人养老金的金额,是以「养老金金额上限」乘「实际供款月数」再除以「360」计算。
「养老金金额上限」:养老金金额上限为一整体,不可分拆成「养老金」与「养老金调升部份」;
「实际供款月数」:受益人于开始获发养老金当月前累积向社会保障基金供款的总月数,最多为360个月;如在领取养老金后继续供款,每年底12月再计算累积供款总月数,于翌年4月份调整养老金金额;
「360」:360个月
举例 :
受益人
年龄
养老金
金额上限
实际供款月数
当年12月领取养老金金额
MOP$
翌年4月领取养老金金额
MOP$
获发养老时累积供款月数
继续供款月数
实际供款月数
甲
65岁
3,000
60
0
60
3,000x60/360
=500
3,000x60/360
=500
乙
65岁
3,000
60
12
72
3,000x60/360
=500
3,000x72/360
=600
丙
65岁
3,000
200
0
200
3,000x200/360
=1,667
3,000x200/360
=1,667
丁
65岁
3,000
200
10
210
3,000x200/360
=1,667
3,000x210/360
=1,750
上述例子说明,受益人可领取的养老金金额,主要与所累积的实际供款月数挂鈎,如在领取养老金后继续供款,翌年4月可按之前一年(至12月底)所新增的供款月数,累积到实际供款月数,使养老金金额得以调整。
- 新制度受益人的提前获发养老金金额如何计算?
由于第4/2010号法律第70条规定,受益人作出的补扣供款,不计入发放社会保障给付所需的最少供款月数(60个月)。因此新制度暂时仍未有受益人可以申请提前获发养老金。
如受益人符合资格后,新制度提前获发养老金的金额,是以「养老金金额上限」乘「实际供款月数」乘「年龄百分比」再除以「360」计算,该百分比一直维持到80岁。
「养老金金额上限」:养老金金额上限为一整体,不可分拆成「养老金」与「养老金调升部份」;
「实际供款月数」:受益人于开始获发养老金当月前累积向社会保障基金供款的总月数,最多为360个月;如在领取养老金后继续供款,每年底(12月)再计算累积供款总月数,于翌年4月份调整养老金金额;
「年龄百分比」:养老金发放生效日的年龄相对应百分比,由60岁0月的75%至64岁11个月的99.4%;
「360」:360个月
- 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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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报服务
- 电子申报服务包括什么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包括强制性制度 – 长工供款、强制性制度 – 散工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
- 电子申报系统具体可以办理哪些服务?
现时雇主可透过电子申报系统办理强制性制度雇员的任职资料申报手续、为本地雇员办理受益人登录、查阅及下载本地雇员供款凭单及名表、查阅雇员任职资料、缴款纪录及名表、申请雇主供款证明书;倘聘有外地雇员,亦可查阅及下载缴款纪录及应缴聘用费外雇名表。
- 哪些人士适用电子申报服务及如何申请?
已办理有效雇主注册的雇主均可提出申请。雇主、雇主法定代表或其获授权人,可填妥「电子申报服务申请表(强制性制度供款)」连同主帐户持有人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护照影印本*、按所属行业类别需递交的文件,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办理申请手续。
(*递交的资料需与申请〝一户通〞帐户的资料一致) - 雇主聘有本地长工雇员、散工雇员及外地雇员,是否需分开提出申请?
不需要。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将同时开通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散工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三个类别。
- 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后,如何登入系统?
主帐户及子帐户须以〝一户通〞帐户密码登入系统。
- 哪些人可以成为主帐户持有人及子帐户持有人?
一般情况下,商号的雇主本人、雇主的法定代表、或获授权人为商号的主帐户持有人。而主帐户可透过系统功能,自行增设子帐户,由相关人员协助处理雇员供款资料。
- 如何办理新增及取消主帐户?
倘商号需新增及取消主帐户的持有人,可透过填妥「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新增及取消主帐户」表格,递交新增主帐户的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护照影印本*,向本基金提出新增及取消主帐户申请手续,而主帐户的数目上限为5名。
(*递交的资料需与申请〝一户通〞帐户的资料一致) - 採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于何时申报雇员之任职资料?
聘有本地长工雇员的雇主,可于雇员工作季度首日至紧接供款月20号期间,办理长工雇员的任职资料申报手续;
而聘有本地散工雇员的雇主,可于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20号期间,办理散工雇员工作日数申报手续。 - 倘雇主聘有从未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的雇员,如何办理受益人登录手续?
雇主可透过系统填妥电子版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及上载该雇员经扫描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电子档(须载有雇员签署的任职声明),并声明申报表内所填之内容已经员工核实正确无误,以完成受益人登录手续。
- 倘商号当季长工有雇员任职变动情况、或当月聘有散工雇员,如何完成申报手续?
用户可于相关申报期内登入电子申报系统,透过【申报功能】办理长工雇员的任职情况申报、或办理散工雇员之工作日数申报手续。
完成输入所有申报资料后,由主帐户于申报期内「提交」资料至本基金,以完成申报手续。 - 雇主何时可于系统查阅及下载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凭单及本地雇员申报名表?
1) 倘主帐户于雇员工作季度内「提交」申报资料,可于供款月10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2) 倘主帐户于供款月首日至20号期间「提交」申报资料,可于提交申报资料的翌日(最早为供款月10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 雇主何时可于系统查阅及下载电子申报 - 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凭单及本地雇员申报名表?
1) 倘主帐户于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3号期间「提交」申报资料,可于供款月10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2) 倘主帐户于雇员工作月份翌月4号至20号期间「提交」申报资料,可于提交申报资料的翌日(最早为工作月份翌月10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 雇主何时可于系统查阅及下载电子申报 -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及应缴聘用费外雇名表?
雇主可于缴款月份10号至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查阅及下载资料。
- 缴纳电子申报 – 供款凭单/缴纳凭单之期限为何?
强制性制度 - 长工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 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长工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
强制性制度 - 散工供款: 于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散工供款。 - 採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通过哪些渠道缴款?
採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除可于本基金各服务点、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指定银行的柜台*缴款外、更可透过电子化缴款渠道如自动转帐、网上银行*、银通网络(Jetco)自动柜员机*及中银e道*缴款。
* 只适用于下列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之雇主:
(1) 长工 – 主帐户于长工雇员工作季度内「提交」申报资料;
(2) 散工 – 主帐户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3号内「提交」申报资料。 - 雇主通过各缴款渠道缴款后,如何查阅缴款之纪录?
于供款月内完成缴款的雇主,可于供款月翌月10号起,于系统内查阅或下载缴款纪录及缴款名表等资料,而有关资料将自该日起于系统内保存半年。
- 电子申报服务包括什么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