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現已推出,居民除可透過原有ePass帳戶辦理社保網上服務,亦可申請使用“一戶通”帳戶辦理,詳情可瀏覽右上方“網上服務”頁面。
繳納散工供款。
目前並沒有任何紀錄
適用人士包括:
(1) 根據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透過合同在僱主的支配及領導下工作,並收取報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受聘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企業於外地分支或代理機構工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務員。
僱主應於開始聘用僱員緊接的供款月份內,向社會保障基金註冊。例如:僱員於8月入職,僱主便須在10月註冊。
適用人士包括:
(1) 僱員為配偶、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4) 其他年滿18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但須在提出登錄申請登錄前12個月中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帳戶擁有人因下列理由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但必須向社會保障基金提供充份證明:
(一)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二) 住院;
(三) 住所在內地且:
(1) 年滿65歲者;
(2) 未滿65歲者,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
(四)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五) 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
(六) 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七)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行政長官在聽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意見後,得許可帳戶擁有人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年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結餘。如未滿65歲,但符合法律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前提取款項,詳情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上的款項的提取。另外,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一次。